《8455新葡萄娱乐教育局资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10月30日修订)
发布时间:2019-11-01 16:21: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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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1-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4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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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5新葡萄娱乐教育局资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资讯宣传工作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资讯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8455新葡萄娱乐教育局资讯宣传工作管理,是指8455新葡萄娱乐教育局机关、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通过教育系统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全市教育资讯宣传工作坚持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向上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教育资讯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资讯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教育资讯宣传阵地主要指8455新葡萄娱乐教育局主办和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资讯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六条 教育资讯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校园广播台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国家和各单位有关规定。
(二)8455新葡萄娱乐、“九江教育发布”微博微信等,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建设与管理,市电教馆提供技术支撑。
(三)市直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引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资讯宣传工作,并配备资讯宣传通讯员、信息员或媒体管理员,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资讯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资讯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九江教育资讯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重要资讯的采编,主要包括:全市教育系统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教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资讯的采编。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资讯的采编,主要包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资讯价值的会议、活动等资讯的采编。
第九条 九江教育资讯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报送8455新葡萄娱乐、“九江教育发布”微博微信、《九江教育信息》等市教育局各类宣传平台的信息稿件,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
(二)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媒体的稿件,要履行审核程序。一般性宣传信息稿件由办公室审核,重要宣传信息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涉及全局性重大题材宣传信息稿件,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核。
(三)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涉及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市教育局领导的报道资讯稿,由市教育办公室审核。各单位常规性活动报道资讯稿,由本单位负责审定;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报道资讯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特别重要的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
(四)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对外发布。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宣传稿件按各地资讯宣传管理办法履行审核。
第十条 报送市教育局媒体的稿件,具有资讯价值的予以发布,常规性工作、会议、活动稿件,一般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 实行九江教育重大资讯发布制度。全市教育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资讯发布。
第四章 对外资讯宣传及采访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资讯宣传审批报告制度。省级以上主要资讯媒体来单位采访、资讯媒体报道影响单位形象和教育发展大局的热点事件、在海外国媒体体开展宣传活动等须向市教育局报告。
(一)资讯单位对市教育局采访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与协助。
(二)资讯媒体工作人员采访,应持有效证件和单位先容信联系采访事宜;市教育局办公室凭资讯记者出具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备案,了解采访事项和目的,及时按采访内容层级分别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办理。
(三)通过市教育局联系的采访,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领导批办意见处理采访事宜。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接受省级以上重点媒体采访原则上要有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陪同或电话通知。
(四)如媒体人员未履行正常程序,直接到达采访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经授权后做好采访对接。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资讯管理
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的规定,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资讯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报送市教育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六章 资讯宣传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各单位、科室要严格遵守资讯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教育局资讯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向媒体提供的资讯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像资料、音像制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敬重客观事实,内容充实准确,文字严谨精练。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科室对外发布的重要宣传资料、出版物(如校史志书、宣传画册等),须报市教育局负责意识形态(机关党委)和资讯宣传工作(办公室)的科室审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及资料;不得透露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不得提供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资讯工作纪律、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资讯宣传工作的考核与通报
第二十四条 资讯宣传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科室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报党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报刊、网络、简报,市教育局宣传平台送稿及用稿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说明。